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禁止進入本園:
       1. 攜帶危險物品者。      2. 酗酒,言行放蕩者。 
   3. 租售物品或遊樂器具及其他未經同意之活動者。
 
    都會公園內不得有下列行為,違者若經勸導未改正,
         由園區警察或服勤人員依法處理

   1. 違規駕駛機動車輛入園及違規停放車

   2. 露營或烤肉及其他炊食行為。
   3. 燃放鞭炮或煙火。
   4. 攀折花木、損壞草坪或設施。
   5. 在設施或草木上書刻或張貼。
   6. 隨地拋棄果皮、紙屑或其他廢棄物。
   7. 擺設攤販、租售物品及遊樂器具。
   8. 鬥毆滋事、妨害公共秩序。
   9. 喧鬧或製造噪音,妨害公共安寧。
   10.赤身露體、隨地便溺或其他不檢行為。
   11.有傷風化及賭博之行為。
   12.在公園內散發廣告、傳單或宣傳品。
   13.不依規定使用遊憩設施致生安全之虞者。
          14. 游泳、釣魚及施放技術風箏。
          15. 打獵及攜帶或放牧牲畜。
          16. 遛狗未繫狗鍊、未清狗便。
   17. 其他經主管機關禁止或限制事項。
      台中都會公園服務電話 (04)24612483